2024年12月5日,財政部就《關于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
《關于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中本國產品標準的定義。 本國產品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產品:
(一)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
產品應當在中國境內生產,即在中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組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
屬性改變是指經過制造、加工或者組裝等工序,產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組件的新產品,并具有新的名稱和特征(用途)。屬性改變不包括以下細微操作:
1.為確保產品在運輸或者儲存期間保持某種狀態而進行的操作;
2.為產品運輸或者銷售進行的包裝或者展示;
3.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粘貼或者印刷品牌、標志、標識以及其他用于區別的標記;
4.簡單的上漆、磨光和分裝;
5.其他不屬于屬性改變的情形。
(二)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達到規定比例。
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應當達到規定比例要求,具體計算公式為:
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具體占比要求。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要求公布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本國產品。
(三)符合對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等要求。
對特定產品,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要求的同時,還將確定產品的關鍵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等要求。
*信息來源于財政部,光研究市場整理發布。